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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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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经5月18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拟对符合处置条件且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

一、资产基本信息:已报废固定资产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摄)像设备、打印机等资产共计186项(详见附件1)。

二、资产现状:已无修复使用价值。

三、处置依据:《贵州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

四、处置原因:购置时间较长、性能较差、维修成本高且无法修复,经鉴定评估,无维修价值,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五、处置方式:报废处置

六、公示期限: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

七、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纪委监察科  

电话:0851-84720768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办公室      

电话:0851-84722235

凡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提出意见反馈。

附件1: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拟报废资产明细表.xlsx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