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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2348律师说法:违法分包下的农民工因工受伤,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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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万女士:您好,律师,我在工地上上班的时候,被机器压伤了手,包工头愿意赔偿,但是他没什么钱,我还有什么办法呢?

12348律师:请问包工头是否和上级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有无承包资质?

市民万女士:他和劳务公司签了一个劳务合同,资质应该是没有的。

12348律师:根据您所述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公司应当属于违法分包,在此情形下,劳务公司对于包工头聘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的,劳务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您可以向劳务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市民万女士:好的,请问怎么走程序呢?

12348律师:您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和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再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方可提起工伤赔偿。注意仲裁委裁决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市民万女士:好的,我了解了,谢谢律师您耐心解答。

12348律师: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

在建筑施工、矿山等行业中,存在大量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现象,这些被聘用的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如果仅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让用工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那么劳动者将很难获得有效的工伤赔偿和救助,其本人及家属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困境和生活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将工伤保险责任直接赋予用工单位,确保了劳动者在因工伤亡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体现了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保护。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12348律师建议】

1、现有法律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材料有关键作用,劳动者一旦在工作者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以证明自己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的基础条件。

2、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